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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院师生升国旗唱国歌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院师生升国旗唱国歌

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集中体现国家的尊严。升国旗、唱国歌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也是对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牢固树立爱祖国、爱社会、爱学校、爱家庭、爱他人的责任和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提高学院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院师生升国旗、唱国歌,提出如下要求:

一、升旗仪式

1.升旗仪式时间升旗仪式为每周一举行(假期除外,如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

全体教职员工、学生面向旗杆立正站立。出旗手右手擎国旗,两名护旗手在出旗手两侧,踏着歌曲《歌唱祖国》或鼓号的鼓点节奏,齐步走到旗杆旁。

(2)升旗和奏、唱国歌

升旗开始,全体教职员工、学生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升旗手徐徐将国旗升起,同时奏国歌和齐唱国歌。国旗升至旗杆顶,升旗结束。

(3)国旗下讲话

国旗下讲话要简短(不超过三分钟),主题要突出,教育性要强,可根据讲话内容确定主讲人。

3.升旗仪式要求

举行升旗仪式的场地必须整洁,环境肃穆,升旗时所有在场的人员都必须肃立。师生警容风纪严整、不着警服的老师着装要整洁大方。全体师生有秩序地入场,辅导员班主任随本学院学生参加,其他教职员工单独列队。广大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各学院学生组成国旗班精心挑选升旗手并加强日常训练工作。升旗手、出旗手必须经过严格、标准的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学院政治部、学生处要把教师、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的出勤、队列状况、精神状态等纳入常规管理进行考评,作为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

二、升降国旗

1.每日晚七点前,由升旗手和护旗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6条之有关要求,徐徐降下国旗,并不得使国旗落地。

2.平时工作日升降国旗(不举行仪式)时,经过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学院不举行升旗仪式,但必须升挂国旗。

4.升挂国旗后,如遇恶劣天气时,需及时降下国旗并收好。

三、唱国歌

学院在举行升旗仪式和重要集会、庆典活动等必须全体唱国歌。唱国歌时,要全体起立,保持立正姿势,两眼平视前方。要精神饱满,庄重肃穆,不得讲话,不得随意走动。歌声要宏亮、准确、整齐。

四、几点要求

1.全院师生要不断提高认识,把升国旗仪式作为学院德育工作中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把升国旗、唱国歌作为学院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的基本形式,积极营造升国旗、唱国歌的浓厚氛围。

2. 学院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功能,真正体现领导是教职员工的榜样、教职员工是学生的榜样的作用。

3. 要遵循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认知规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三贴近”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积极组织并开展如“知国旗、爱国旗,我为国旗添光彩”、“争做优秀升旗手”、“国歌激励我成长”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教育效果。

4.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在教育中运用具体形象的教育手段来不断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进一步发挥升国旗、唱国歌的作用,把升国旗仪式教育抓实、抓深、抓细,确保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真正让国旗永远飘扬在每一名教师、学生心中,让国歌唱响在我们的心田。

5.团委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共青团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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